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
打开微信,点击底部的“发现”,
使用“扫一扫”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。

- 返回目录
- 上一篇
- 下一篇
- 放大+
- 缩小-
- 常规
小区居民为躲未拴链犬受伤法院判其可获医药费等赔偿
案情回顾
年近六十的李女士在小区遛狗时,王先生家未束犬链的大狗突然蹿出,李女士因受到惊吓且害怕自家狗受伤,情急之下转身护狗,摔倒在地造成腰部受伤。王先生辩称,自家宠物狗没有接触到李女士,她是意外摔倒,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。后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。法院经审理,认定王先生对其饲养的犬只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,王先生应为李女士摔倒受伤承担赔偿责任,判决其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辅助器具费共计1.2万余元。
法官提醒
本案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,王先生的宠物狗在户外时未束犬链,违反了携犬出户应对犬束犬链的管理规定,因此他对宠物狗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。在李女士不存在逗弄等故意行为的情况下,王先生的犬只虽然没有接触李女士,但其冲撞具有一定危险性,李女士为躲避而受伤,与王先生犬只冲撞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。李女士的护犬行为是王先生犬只冲撞所致,不能因此否定因果关系的成立。结合当日医院诊断,李女士腰部骨折,法院对该损害结果予以确认。因此,王先生应为李女士摔倒受伤承担赔偿责任。
如今,越来越多的宠物犬走进家庭。在享受宠物犬带来的陪伴与快乐的同时,各位“铲屎官”也要承担起因养犬而产生的责任,树立依法依规养犬的理念,外出遛狗时要牵好“安全绳”,并体谅他人感受,文明养犬;定期注射疫苗,健康养犬;清理犬只粪便,卫生养犬,共同营造和谐、美好的社区环境。(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贾兆迪 来源:《北京日报》2024年12月25日)